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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表情包,别乱用!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反垄断前沿 Author 反垄断前沿


2022年北京冬奥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本届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等周边产品更是广受追捧。特别是以国宝熊猫为原型的“冰墩墩”,出现“一墩难求”的抢购盛况。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商机,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冰墩墩”和“雪容融”。2月9日,南都记者从浙江市场监管局获悉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冬奥会吉祥物处罚案件。

还需提醒的是,普通人出售自制“冰墩墩”,或擅自制作“冰墩墩”表情包也可能涉及侵权。

厂家非法生产销售“冰墩墩”遭警方拘留

据浙江市场监管局披露,2021年11月23日,浙江东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行生产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其中规格为30cm的有77个,规格为50cm的有7个;以及1000片“雪容融”半成品。这些产品一部分通过在网络平台“妃***”进行销售代发,还有一部分通过在另一网络平台注册的义乌思*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此举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移交警方,警方已依法拘留当事人和义乌思*日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还告诉南都记者,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其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北京冬奥会组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他进一步指出,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产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名称、徽记、标志、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的范畴。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浙江已查处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侵权案件26件,罚没款374443.7元。

二创、转发“冰墩墩”表情包也可能涉嫌侵权

随着观众对冬奥会热情不断升高,冬奥相关周边产品供不应求,不少人选择自制“冰墩墩”“雪容融”,以一解对冬奥会吉祥物的“相思之苦”。

网友自制的橘子“冰墩墩”

那么自制冬奥会吉祥物会否涉嫌侵权,法律上如何规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告诉南都记者,冬奥会吉祥物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作为奥林匹克标志,其著作权属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如果普通人自制一两个“冰墩墩”仅供玩赏,不涉及侵权。但若未经冬奥组委官方授权,擅自销售或者大规模地复制发行“冰墩墩”,就可能涉嫌侵权。

“当然,‘冰墩墩’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则不构成侵权。”赵占领说道。

除此之外,南都记者注意到,广大网上冲浪的用户还频频使用二次创作的“冰墩墩”表情包,这背后是否又存在侵权风险?

五花八门的“冰墩墩”表情包

赵占领指出,著作权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擅自将“冰墩墩”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授权,也属于侵权行为。

游云庭还提到,“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二次创作并传播“冰墩墩”表情包,可能涉嫌侵犯作品的复制权以及信息网传播权,甚至涉嫌侵犯著作人身权,即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即便个人不从中获利,仅出于好玩目的制作表情包发给亲朋好友,由亲朋好友再进行转发,实际上大家都处于一种侵权状态。只是这类侵权行为较难被发现,也不一定会被追究。”游云庭补充道。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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